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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

2026年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支付政策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支付标准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惠民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得到满足,现就全省门诊特定药品支付及管理政策公示如下:

  一、关于药品支付范围与标准的更新

  此次政策对特药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1.新增品种:将2025年国家谈判药品中的布西珠单抗注射液等66种药品,新纳入我省门诊特定药品及“双通道”管理范围。

  2.调出品种:将贝那鲁肽注射液等7个药品,调出门诊特定药品及“双通道”管理范围。

  3.整合既往品种:对既往纳入特殊管理的295个药品进行了全面整合,并同步调整了部分药品的支付标准。

  4.执行标准:全省统一执行新的支付标准。若同一通用名的药品因规格或适应症调整,将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论证后另行通知。对于限定支付范围表述为空的情形,依据药品法定说明书进行管理。

  二、关于待遇水平与费用构成

  1.个人先行自付:特药中属于医保乙类药品的,参保人员需按规定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剩余费用再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计入年度限额: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特药费用,计入参保人员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补充保险衔接: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可同步纳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付范围。具体支付比例由各统筹区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4.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参保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不得重复享受其在门诊已审批通过的同一特药待遇。

  三、关于特药的分类管理与申报流程

  为精准管理,特药分为不同类别,对应不同的申报要求:

  1.一类管理药品(含高额报销、急抢救及指征明确类):经一名责任医师签字即可申报。对于急抢救类药品,特殊情况可先使用后补办申报手续,再按零星报销结算。

  2.二类管理药品(含联合用药、预防性用药及指征广泛类):经一名责任医师签字即可申报。

  3.三类管理药品(需严格管控类):需经两名责任医师同时签字方可申报。

  申报时,需持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3个月内有效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由责任医师鉴定并填写申请表后,按参保地流程办理认定。

  四、关于定点就医与购药管理

  1.定点管理:特药实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各统筹区自行确定辖区内的定点医院和药店。

  2.“双通道”购药:待遇认定通过后,参保人员既可在参保地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取药,也可凭责任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和医保电子凭证,到选定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3.长期治疗:需继续用药的,由责任医师填写继续治疗申请表。

  五、关于责任医师的资质要求

  责任医师由定点医疗机构推荐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不同类别药品对医师资质要求不同:

  1.一类特药:需由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保医师担任。

  2.二类、三类特药:需由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保医师担任。

  六、关于联合用药与同通用名药品管理

  1.联合用药规范:若同一疾病需同时使用2种及以上特药,必须有国家颁布的临床诊疗指南或药品说明书作为依据,且至少经2名责任医师评估签字。

  2.同通用名药品:同一通用名的药品,若不同企业获批的适应症不同,需严格按照各自适应症范围支付。在保证疗效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优先选用性价比高的药品。若因病情需要更换相同适应症的不同剂型,经责任医师评估签字后可直接在系统变更登记。

  七、关于全省待遇互认与追溯报销

  1.省内互认: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就业或迁移,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后,其特药待遇在全省范围内互认,无需重新申报备案。只需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交转移申请表,经核实后即可继续享受待遇。

  2.追溯报销:针对2026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参保人员已发生但尚未报销的合规特药费用,各参保地经办机构可按规定进行追溯认定并予以报销。

  八、重要温馨提示

  1.“每入限支付”指“每人终身限支付”,请合理安排用药周期。

  2.涉及药品慈善援助的具体政策,以各相关慈善总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3.各统筹区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如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疑问,可随时向唐河县人民医院慢病管理中心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