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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23 17:33: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年来,“医闹”做为悄悄滋长的一种怪异职业在社会上屡屡频发,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危及到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虽然公安部、国家卫计委、最高法、最高检察院等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规定,试图遏制医闹现象,但由于种种原因,全国各地仍不断有医闹事件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医闹成了困扰医院发展的绊脚石,医闹成了每个医院不同程度的伤痛。   
  令人感到鼓舞的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8月29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利。这就意味着“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
  有关刑法修正案(九)获得通过的消息在各种自媒体渠道上广泛传播,很多医务人员对“医闹入刑”寄予了很高的期待。与此同时,相关业内专家表示,有关部门要严惩医闹,医务人员也应努力淡化医闹对自身心理及执业行为的影响,全社会应把注意力放在为患者打造更加安全、安静、公平的医疗环境上。
  刑法修正案(九)不仅保护的是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广大患者在安全、安静环境下公平接受治疗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全社会还应形成尊重生命、尊重科学的氛围。医闹形成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刑法修正案(九)为和谐医疗秩序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但促进医患关系不断改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在政府执行力、媒体宣传、医生自律等方面不断修正以前的错误,走综合治理的道路。对医闹,我们主张在严惩的同时,医务人员也应该努力淡化医闹对自身心理及执业行为的影响,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后,应该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使他们明白打击医闹与正常的医患矛盾是两回事,对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维权的患者,不仅应当鼓励,而且还要给予全力的帮助。这样,我们的医疗事业才会更加美好。
  “医闹”入刑已经变成现实,刚通过的第九部刑法修正案草案不仅明确将“医疗”列入第290条,还提高了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刑事惩罚力度,最高惩罚从5年改为了7年,虽然并不仅针对“医闹”,但客观上也会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为解决医患纠纷、减少“医闹”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相信“医闹”入刑后,“医闹”的嚣张气焰会得到有效遏制。
  钟南山教授说过,医患纠纷的根源在于沟通较少,甚至医患双方根本没有沟通。要真正解决“医闹”问题,需要医患双方互相沟通、理解和互信,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动作为,需要涉事多方依法依规办事,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健康和谐氛围,既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有推动医院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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